考試成績上報后,有特殊情況需要更正成績的,主講教師應首先在教務管理系統的成績管理模塊內更正提交,然后提出書面更改報告(一式兩份),經教研室、所在學院分管領導、教務處分管領導審查后,交考試管理中心與開課所在學院辦公室各一份。學生對成績確有異議者,可在考試結束后一個月以內,向課程所屬學院提出書面申請,經課程所屬學院主管領導、教務處分管領導批準后,由考考務管理科組織核查。
如有問題請聯系教務處運行科。